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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7号)文件精神,从2003年起,在全国范围内举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
一、组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二、报名条件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船舶与海洋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及相关实践年限证明。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网站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年度计划。
基础考试包括基础知识上和基础知识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考试时间4小时,专业考试包括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个科目,专业知识分为专业知识上和专业知识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考试时间3个小时。专业案例分为专业案例上和专业案例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考试时间3个小时。
四、报名办法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或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考试费用(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基础或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交通运输部共同用印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六、注册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实行注册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申请注册。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附表1: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本专业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水道及港口工程 港口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 航道(或整治)工程 |
相近专业 | 船舶与海洋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土木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 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 建筑工程 结构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城镇建设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桥梁工程 铁道工程 交通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 |
其他工科 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